2019浙江宁波市效实中学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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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市效实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详细简介情况见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此次紧缺岗位应聘人员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先应聘,如被录用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事业编制教师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要取得所在学校的同意。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

  2、报名地点:宁波市效实中学(海曙区白杨街178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报名材料,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报名所需材料:

  根据个人情况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资料。包括: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学校出具的从事相关教学工作的证明、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要求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经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同意,此次招聘的5个岗位为高层次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试讲+技能测试相组合的方式。试题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各招聘岗位考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其中部分需要技能测试的主要考察应用操作技能。试讲的总分为100分,其中含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知识考核占60%、操作技能测试占40%。试讲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面试的,视作放弃。

  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人员,按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考核成绩排序。

  试讲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都统一于2019年8月1日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电话:89183384、89183385(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戴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8918325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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