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青岛就业创业,本科生可领住房补贴,硕博人才可领一次性安家费!
3月4日上午,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消息,为吸引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青岛出台两项新政:
①为硕士学历及以上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
②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两项补贴预计5月上旬启动申报。
硕博毕业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最高15万/人
根据青岛下发的《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需满足条件如下:
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申报人员应在青岛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
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
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