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京津冀创新协同发展,需通过完善土地、财税、投资、金融等相关政策,打破京津冀间的地方保护主义,确保企业享有平等权利。在这个过程中,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陈及认为,京津冀创新协同发展需要建立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机制,设立三地政府共同主导的联合创新平台。他认为,京津冀政府间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联合办公制度,建立一个统筹协调的创新平台,下设信息交流平台、专项资金与融资平台、科技资源协商调度平台及技术市场交流平台等。
创新资源整合的一体化要素市场存在割裂。三地还需要完善要素市场机制,目前,京津冀各地科技中介服务和技术交易市场自成体系,区域内技术承接能力不强,金融制度的地区壁垒与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与开放不足等,割裂了一体化的区域要素市场建设,致使创新资源的流动受阻,需要打破三省市资源彼此封闭的现状,推动创新要素在京津冀公平交易、自由流动。例如,三地可以建立并开展相应技术创新协同项目给予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在资金上对创新产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三地还需完善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区域内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以及产业关键技术的联合开发。京津冀还可以联合打造全区域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的开展。例如,按照三地产业基础、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的差异,从研发、实验、企业孵化、产业化和市场应用研究等多方面重新进行差异化定位,重新定位引导创新资源合理流动。此外,王金营认为,京津冀可设立跨区域技术协同创新联系机构,如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办公室等,对联盟、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政府支持方向与政策等问题进行协商决策。
此外,地方财税的分配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陈及看来,随着京津冀创新协同发展的逐步深入,地区内资源的共享将更加频繁。但承接地受惠于产业转移的同时,转出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可能会有所放缓。在财税分配制度还未明确的情况下,此消彼长的财税容易导致三地发展各自为政,阻碍创新产业在三地的转移。因此,三地还需要在产业布局、财政收入分配上有所突破。目前,已有部分京津冀地区在试行分税体制,如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建立了“四四二”财税机制,即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市和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按照“四四二”的比例享有税收权力。还可以支持京津冀地区开展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试点,对三地联合共建的重大项目、产业转移等形成的GDP、地方税收等在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进行跨区域的GDP分计核算,允许区域间协商划拨区域共建形成的地方性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