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迅猛,对现有的金融行业秩序和监管秩序形成了冲击。央行研究局和金融研究所为此成立了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开展了深入的跟踪研究。
众筹,即由对某一事物或项目感兴趣的群体共同出资,以促进项目顺利完成,这一方式可追溯到18世纪,莫扎特等著名音乐家会以这种方式筹集资金,来完成自己的新作,而订购者会获得签有音乐家名字的新作乐谱副本。在古代的中国以及东亚、东南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着与众筹相似的筹资方式,多见于寺庙、教堂的建造。
众筹最近几年来已经成为最为热门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由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主编的《新金融时代》一书,近日由中信出版集团出版。这本代表着央行权威态度、我国金融业界最高研究水平的作品,在谈及众筹的流行时指出,金融抑制仍是当前我国经济的普遍现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经济需要新的融资模式,以缓解间接融资主导下的信贷融资配给行为。
这本书将众筹分为了奖励众筹、捐赠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四类,一一解析了各类众筹方式的关键特征、运行机制、商业模式、发展现状和风险分布。书作者对众筹融合互联网与金融,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给予积极肯定,但也指出,作为新生事物,众筹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现有的监管法规或制约不足(助推风险累积),或管制过度(不利于优势发挥),应当尽快在有效借鉴美国、欧洲众筹监管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完善监管体系。书中为此提出的对策建议,就包括根据众筹融资规模设定不同的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标准,科学设定项目股东人数,严守行业发展底线。
本书作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不能脱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没有改变金融行业风险性较高的属性,相反使得风险更具有隐蔽性、突然性、快速传染性、更突出的外溢性。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对新兴金融业态对传统金融模式的竞争替代持开明支持态度,也在努力推动两者之间建立广阔合作。这本书提出,对网络银行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一是要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加强风险监管特别是防范系统性风险,防止监管套利;二是建立适用于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现场、非现场检查体系,加强监管协调,建立金融各行业间、金融与实体间的风险防火墙;三是实现公平竞争。
P2P网络借贷从获准上线,到高度繁荣,再走向很大程度上的“异化”,时间并不长。这本书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异化”的风险与环境成因,指出监管不足、法律缺失、风险管理技术滞后,不仅放大了P2P网络借贷本身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风险等风险,而且还诱发了更高的道德风险。书中对比了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体系与美国、英国相关监管政策,强调要完善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标准、统计监测机制、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征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