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等,具体加分要求详见正文。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