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每年11月6日定为“石家庄人才日”。据介绍,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本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区位优势,承接京津人才和产业、科技成果转移,在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在京津设立研发中心。同时,人才来石家庄市就业创业的,不受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对其原在市外、省外获得的专家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