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称评价政策向基层倾斜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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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月30日召开的全省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进会上,我省公布了《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改革政策文件,通过硬招实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细化人才分类 突出业绩导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从现在开始,江苏全面实施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计划到2021年底,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目前江苏共设置实施27个职称系列。但现行人才评价标准仍存在人才分类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细化人才专业分类,合理设置和使用人才评价指标要素,实行分类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比如可将科技类人才细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人才和应用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和实验技术人才等。对医疗卫生人才,可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对不同层级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临床、公共安全、科研、教学等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可根据中医、西医特点,医、药、护、技等不同专业岗位要求,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等。

  朱从明透露,为了让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加精准,江苏已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

  设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

  我省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评价,努力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特别关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乡土人才、青年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等重点人才群体评价。

  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于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以及其他江苏培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都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其考核认定纳入全省统一管理。为此,江苏还专门组建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8月底前将制定印发8个专业委员会考核认定标准,11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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