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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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民政、财政、商务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8条支持举措,助力江苏养老服务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减轻养老服务企业税收负担。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降低养老服务机构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养老机构,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到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补贴养老服务经营成本。对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入住率降低和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组织,疫情期间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

  允许养老机构减免缓缴部分费用。疫情期间享受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

  强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帮助养老机构恢复正常运营。在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稳妥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和返院,逐步恢复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和服务。

  保障养老机构必要物资供给。保证粮油、肉蛋奶和新鲜蔬菜不脱档、不断供,做好口罩、酒精、消毒液等消杀防护用品的供应。

  积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企业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形式多样的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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