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根据目标,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载体总量达400家,孵化场地面积总量达2000万平方米;天使投资资金总额超过200亿元;创业导师和孵化器专业管理人才超过2000人;在孵企业和团队超过30000家。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新格局。
院地共建载体最高补贴1000万
支持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根据《意见》,成都市将引导和支持区(市)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后将给予费用总额的20%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补贴。
支持新建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建创新创业载体,将按2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认定的创业苗圃、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视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支持校院地共建创新创业载体,成都市将支持中心城区依托高校共建环高校特色知识经济圈,同时,鼓励近郊区县发挥产业和科教资源聚集优势,共建校院地科技创新产业园。此外,引导远郊市县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吸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对于这些校院地共建创新创业载体,成都市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补贴,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在硅谷建载体每年最高补贴100万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引进来走出去,成都市将大力引入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载体,同时鼓励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前往国内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开展异地孵化。根据《意见》,对新引进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此外,成都市鼓励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美国硅谷及国内北京、深圳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吸引各类人才在蓉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的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经费补贴,最高可达100万。
在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方面,成都市将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同时,落实省政府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相关政策,对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调动载体建设方积极性。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将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优秀载体服务每年最高补贴100万
支持载体在孵企业创新发展,成都市将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对创新创业载体在孵企业购买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咨询设计、法律及财务等中介服务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此外,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孵化绩效,成都市将鼓励创新创业载体举办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科普教育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多元化全链条专业服务,经评价为优秀的每年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专业服务补贴。
增强创新创业载体投融资能力,根据《意见》,成都市将扩大财政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共建天使投资基金,为孵化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服务。天使引导资金最高按30%比例参股,4年内退出,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
此外,成都市将优先在创新创业载体内开展商事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这其中包括在载体内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以及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经认定的载体内推行“企业集群注册”,在孵企业可将载体作为托管企业,以其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理登记注册,进一步简化在孵企业登记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