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的规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 公示期限
2015年9月21日至9月28日,共7天。
二、 受理意见单位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三、 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四、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按程序统一于9月29日集中到县人力社保局人力开发科办理聘用入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