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路径日益明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要在全国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必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牢坚守“五个决不能”底线,将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入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之中。
2013年9月,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提出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2014年11月,全市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提出“建设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的发展目标。近年来,重庆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重钢等200多家企业实施环保搬迁,淘汰一大批小火电、小水泥等“五小”企业;设立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市场化改革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活力。二是在制度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相继出台了《改进完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意见》、《关于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快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从考核、财政、产业等三个方面实施差异化的政策引导。三是实施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实施环保关闭和搬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整治露天焚烧行为等有力措施;开展长江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开展河流流域环境整治,累计投入超800亿开展对库区水质进行清理;审议通过“四山”管制区,加大“四山”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力度。
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是全市“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载体和平台,是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引,是全方位、综合性、系统性的战略决策部署。要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就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发展优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是以构建生态文明的“三生”空间为目标推动协调发展。立足重庆山城特色,依据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功能定位,强化开发边界和红线约束,使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推进“三个优化”,即优化区域空间格局、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形成结构优化、统筹协调、集约高效、山清水秀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在产业布局上,现代服务业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聚集,新增工业项目向城市发展新区聚集,渝东北和渝东南重点发展发展特色产业、效益农业和生态旅游产业。在城镇建设布局上,引导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转移,将城市建设融入特有的山水地理地貌中,严控城市无序扩张,保留永久生态空间。
二是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把好产业准入关口,严格执行产业“负面清单”,引导和鼓励各功能区域按照功能定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根据五大功能区域资源禀赋、发展定位、比较优势,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效益农业,促进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深度推广,全面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发展绿色能源,包括传统能源的安全绿色开发和页岩气、风能、地热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有效控制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渝东北、渝东南生态农业发展,增加森林、农田和草坡碳汇。
三是以环保“五大行动”为抓手提升发展环境。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承载能力。以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PM2.5治理为突破口,强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开展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城镇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噪声源头控制,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扩大植树造林面积,实施天然林保护以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搞好工矿采空沉陷区生态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恢复生态系统。
四是以生态文明体制创新为驱动提供制度保障。结合重庆实际,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源头保护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生态补偿。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境立法、决策、监督、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的公众参与。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廊道”的要求,重点完善与周边省份的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保护好三峡库区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