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记者今日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5月起,重庆市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已全面实施,所有参保单位全部按降低后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测算,这三个险种的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约37.5亿元。
据了解,此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
为此,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立即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市级部门,研究制定了社保降费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4月29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重庆市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明确:一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二是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三是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人士透露,这三个险种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预计一年可减负约37.5亿元。其中,为企业减负约30亿元,职工个人少缴费约7.5亿元。按照职工缴费工资水平的不同,减负金额有所不同。以2016年的缴费标准静态测算,企业最多可少缴3725.52元/人/年,最少少缴745.2元/人/年;职工个人最多可少缴931.38元/人/年,最少少缴186.3元/人/年。
据悉,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在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负担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减少。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例,按照国家统一的养老待遇计发规则,参保职工的养老待遇主要与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缴费月数、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的社平工资等因素有关,因此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费率后,职工的养老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