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进一步完善政府人才管理制度。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学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承担起管理、推动各类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的职责。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加快取消高校、科研院所的行政级别,减少对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招聘、岗位设置、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工资总额、绩效总额等的计划控制,逐步弱化并取消编制管理。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按需设岗,竞争择优,自主聘用”,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国家科技人才工程计划体系。明确、理顺各地各系统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功能、定位,解决各类人才工程项目过多、过滥,重复资助、集中少数、效率不足的问题,形成全国上下衔接、系统有序的国家人才工程支持体系,有力支持各领域、各层次科技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放宽使用国外高端人才智力的范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吸引国外各层次人才,增加外籍科研人员比例,允许国外高端人才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在安全保障前提下,设立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专项项目对外国人才开放制度,吸引全球人才广泛参与、平等竞争。推动国际间政府、工商界、产业界、教育界、学术界广泛交流、合作,构建跨国界人才开发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