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新机制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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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把创新驱动作为推进振兴发展的引领动力,让创新在全省蔚然成风。站在“十二五”和“十三五”的交汇点,谋划未来,辽宁要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必须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如何让科技创新发挥更大的“核聚变”效应,走对走实走好辽宁科技创新之路,我省已经开始谋篇布局。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造新体制

  破除制度藩篱,打通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军地之间创新资源相互融合、协同的通道,关键在改革。

  “‘十三五’期间,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将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探索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模式,破解创新体系‘孤岛现象’,解决创新要素‘碎片化’分散问题。”省科技厅厅长刘晓东说。

  去年,各项改革措施已开始实施。在管理体制上,完善科技引领、支撑、引导三个计划层次,建立与国家紧密衔接的五大科技计划类别,完善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对科技计划的指南方向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在财政资金投入模式上,共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辽宁联合基金,着力解决产业共性技术中的基础科学问题;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试点,吸引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省市联动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科技金融、财政资金后补助、创新券等模式,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高新区体制机制上,积极创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在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等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提供示范。

  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新机制

  “我省的科技工作需要抓重大、抓关键,也需要抓基础、抓全面。这个‘全面’就是要在省、市、县三级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氛围和态势。”刘晓东表示。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转移,省政府目前已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进一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这三个文件围绕引导成果吸纳、鼓励成果产出、提升社会服务、强化政府引导四个核心环节,提出了授予高校、院所的研发团队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体系等16条具体意见,含金量高,操作性强。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质增效”行动已启动实施。重点突出“一核,两转、三全、四提升、五协同”,即立足于科技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这个核心;抓好科技成果在辽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在辽转移两项工作;把握好全产业链布局、全要素优化整合、省市县(区)全区域全覆盖;实现科技成果供给能力、企业吸纳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政府引导能力的四个提升;构建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政府间五方协同互动局面。到2020年,推进5000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800亿元以上。

  我省还将支持和引导高校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打造若干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逐步构建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政府引导、产学研深度结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到2020年,高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要提高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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