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财政及时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000万元,支持试点工作开展。
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将辽宁省确定为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为做好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委按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学习先期试点省经验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明确了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为试点工作的深入有效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推进试点工作实施,强化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