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动精准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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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正发生巨大调整,对贸易规则和金融规则提出了新的诉求。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并将发展现代金融业纳入建设产业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进而提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这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建设指明了方向。如何在新常态的背景下积极抓住新的机遇,率先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模式上进行探索和实践,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是当前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是以金融市场化为原则,着重强调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坚持按照市场化方向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完善富有竞争性的金融运行机制,显著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旧动能转换。积极引入多元金融主体,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优惠政策的“虹吸效应”,以片区内一体化的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为抓手,以两岸金融合作示范区、福州•马尾基金小镇以及多层次资本交易中心等平台为载体,着力吸引台资、侨资,促进基金、融资租赁、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区域总部,加快实现片区内金融与类金融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构建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互补性强的金融组织体系。

  建立并完善层次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市场体系,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融入金融业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金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金融市场和产品市场的效率及二者之间的联动性,让“金融活水”在自贸试验区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技术的孵化、培育与壮大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二是以金融环境为基础,密切保障金融与实体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软环境,强化金融监管,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构筑符合自贸试验区试验项目的金融监管框架,坚持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以防范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明确监管职责,强调“功能监管”、“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等三维监管体系,针对当前自贸试验区基金业蓬勃发展态势,探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权限下放自贸试验区,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构建备案权限下放后,对各类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即在提升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前提下,适当扩大地方在金融监管的事权和责任,以适应全局性效应的“国家试验项目”。另外,推进金融市场经营行为“负面清单”监管、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两岸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以及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等机制建设,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利用、云计算等资源创新打造自贸试验区“监管互联网”,全面提升金融混业监管的协调性,形成监管合力。

  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在征信体制方面,以两岸征信合作为突破口,鼓励更多商业银行开通台湾地区信用记录查询业务,搭建金融机构信用平台,探索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施行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进一步夯实自贸试验区信用保障。在信用信息应用方面,完善“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推动银税合作创新,实现信用级别与企业融资有机结合,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帮助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题。精准对焦自贸试验区航运、跨境电商、国际物流及加工制造等产业,借力银行信用由海外联行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实体经济“走出去”。

  三是以产融结合为核心,有效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结合。

  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福建自贸试验区汇聚大量的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为基础探索建设产融合作信息平台,打破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信息不对称壁垒,更好地引导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通过股权关系相互渗透,加速产业资本流动,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以水产品交易、冷链物流等优势产业为抓手,深入探索供应链金融,创新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动产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搭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盘活流动资产,帮助解决自贸试验区内中小企业资金分配不平衡等问题,以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为核心,为核心企业提供融智支持为辅助,有效打通上下游的资金链、物流链、商流和信息流,提升整体供应链的群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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