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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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日的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将扶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加快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新兴技术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促进福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地福州,或在福州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按照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市、县(市)区两级〕的50%给予补助。 据了解,福州市将推动园区特色发展。入驻特色园区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最高不超过企业税收年入库数。 福州市将开放市场。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福州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福州市将支持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中心、软件创新中心,经市政府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省部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据了解,福州市将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福州市还将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福州市还将对牵头制订、物联网等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件、国家标准20万元/件、行业标准10万元/件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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