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细则出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哪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申请有哪些流程、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如何退出……《细则》给出明确答案,快一起来看看!
此前,福州已出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最高享180万元产权份额。
符合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以享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福利。
福建高层次A、B、C类人才如何认定?
经福州市申报认定,符合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四种方式中的一种及基本条件,同时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文件规定的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其中,“从境内引进的”指从福建省外引进的,“从境外引进的”指目前在境外,或者近3年内从境外到大陆(不含福建)工作的(包括自主创业的),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细则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有序开展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管理工作,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117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准入
第三条、引进到福州市工作是指从福州市外引进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其中事业单位是指福州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企业是指按照福建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的企业。
第四条、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1月1日后与福州市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的市外引进人才,或经福州市申报,2016年1月1日后确认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