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具体为:年产值5亿元以上、产值比2018年度增长10%以上(全年均衡增长)、工业要素指标占比不低于2018年度水平的企业(不含新投产企业),按该企业2019年产值较2018年增量每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19年新投产纳入统计的企业,年产值完成5亿元至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据悉,此项政策与福州市已出台的其他产业政策可重复享受,执行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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