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国家批复设立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9月,省委省政府和中科院共同印发了《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这标志着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由宏观的“设计图”变为精细的“施工图”。为积极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我们建议:
1.打造最优人才支撑工程。建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关键在人才。因此,要重点抓好引进大科学装置、交叉前沿研究平台、产业创新转化平台以及“双一流”学科的带头人,以超常规的胆略、决心和魄力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国际顶尖人才和项目团队。利用“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的国际影响力,整合省内涉外涉侨部门优势资源,搭建海外人才引进的高端平台,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场活动,引进更多类似科学岛“哈佛八剑客”的人才。成立省内高校人才联盟,发挥中国科大、合工大等高校校友会作用,积极引进海内外优质校友资源。借鉴宁波引才模式,为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储备青年人才。探索大企业、大平台、大中心与省内高校以及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提升省内高校人才培养对接产业实际需求的支撑水平。
2.打造最全要素保障工程。建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要从资金、政策、税收及土地等方面提供全要素保障。根据合肥城市规划及用地指标要求,提前谋划,重点解决好国家科学中心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政策扶持,探索建立基础前沿科技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政策和机制,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和自主探索创造积极的条件。在总结我省设立高层次人才团队扶持专项资金、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等经验做法基础上,探索设立以服务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为主的政策性科技银行,为创新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机制,推动徽商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开展合作,开发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产品与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金融支撑。进一步释放人才政策红利,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打通人才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3.打造最强科研创新工程。把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为代表国家水平、承载国家使命的国家创新平台,要在全力促进自主创新与研发的基础上,鼓励国家科学中心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与欧美发达国家共建合作园、研究机构,互设分基地、联合成立创业投资基金等,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移和孵化创新。探索建立合肥国际人才试验区,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基地。总结借鉴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等模式,推动国内著名大学技术、人才与安徽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大学、科研院所对国家科学中心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的突出支撑作用,总结中科院、天津大学等在合肥设立综合性重点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分校(分院)经验,进一步加强与海内外著名院校合作,争取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研究性、创新型大学、科研院所在皖设立分校、分院或者研究机构。加强“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支持和推动中科大、合工大、安大等高校建设“双一流”大学和学科,鼓励省内其他高校集中优势争创“双一流”学科。
4.打造最实成果转化工程。建设合肥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加速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三链融合,要着重推动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省院市校四方创新资源,推动中国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0大产业创新转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更多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成果转化机构,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能力,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快速转移转化。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机制,科研成果取得收益向发明人、成果转化人倾斜,充分调动成果所有人、发明人及成果转化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改革,出台职务发明方面的制度,明晰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归属,建立完善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搭建科技创新成果交流平台,举办科技成果博览会,吸引全球企业来皖开展成果展示、发布最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