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人才培养层次进一步提升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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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加快造就一支引领学科发展、勇于实践创新、富有发展潜力的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提供可持续、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自2006年实施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力度。

  2013年,在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启动以培养30名卫生领军人才、200名卫生创新人才、500名医坛新秀为目标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经过9年建设,全省先后已有18名卫生领军人才、125名卫生创新人才、270名医坛新秀纳入培养计划,45名创新人才通过了期满考核。

  通过有效的培养机制和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浙江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取得了显著成效: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

  培养对象多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80余项和国家、省级奖励70余项。

  人才培养层次进一步提升

  已有多人成为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入选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培养计划。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人们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高层次人才培养带来的实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什么是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浙江省决定实施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培养能跟踪国际医疗卫生前沿,引领学科发展的卫生领军人才30名;培养有较高学术造诣,能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卫生创新人才200名;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富有发展潜力,能成为各级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医坛新秀500名,简称325卫生人才工程。

  对建立健全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经费投入。在培养周期内,省财政对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给予100万元、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给予40万元、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

  二是优化支撑条件。加强培养对象支撑条件建设,在工作场所、实验设备及人员配备等方面优先保障。鼓励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到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其中卫生创新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一般要求不少于6个月,拓展培养对象的专业视野,提升培养对象的技术水平。按照择优遴选、双向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实行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导师制,开展传、帮、带,推动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是强化激励保障。培养期满验收考核合格的授予卫生领军人才、卫生创新人才、医坛新秀称号,颁发相应的人才证书。在申报推荐国家级、省部级等人才培养计划、科研立项、学科建设、成果推广等方面,优先给予考虑。所在用人单位探索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核心,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培养对象的积极性。积极宣传、表彰培养对象所取得的突出业绩,提高培养对象在国内外学术领域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培养对象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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