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加大对众创空间以及企业的财税扶持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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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杭州市财政紧紧围绕“双创”发展要求,先后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尤其是加大了对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双创”空间的扶持力度,完善众创载体,培育众创沃土。

  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创建

  2015年9月,杭州市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三年内建设省、市、区三级特色小镇100个。目前,杭州已有9个特色小镇入选浙江省第一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对于市级特色小镇,市财政给予以下财税政策扶持:

  1.市级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市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给当地财政。

  2.市级特色小镇内的众创空间,同时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从2015年起三年内,每年给予补助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补助25万元和30万元。

  3.市级特色小镇内新设立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特别重大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2015年9月,杭州市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本市范围内规划一批众创空间集聚区,到2017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60家以上。目前,贝壳社等14家众创空间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

  加大对众创空间以及企业的财税扶持:

  1.从2015年起三年内,给予国家、省、市级各众创空间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房租、宽带等企业运行费用的补贴。2.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获得融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不超过企业(项目)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总额的2%进行资助。

  3.积极鼓励创客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

  全力打造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城市

  制定《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2016年起,在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期内,每年安排不少于50亿元资金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重点用于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双创空间补助;全市创业品牌活动、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方面的补助以及引导基金、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和融资周转金等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改善投融资环境方面的支出等。

  此外,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市财政拟出台《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竞争性资金分配办法》,示范期内每年安排不超过1亿元,以转移支付形式支持区、县(市)小微企业双创。

  着力激发大众创业活力

  2015年,杭州市财政安排2.3亿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包括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提高贷款额度,鼓励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将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自主创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上浮。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包括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过各类社保补助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3.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包括建立健全政府购买见习训练跟踪服务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大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扶持。

  4.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包括健全职业培训服务体系,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完善职业培训激励机制等。

  此外,杭州市财政还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予以适当补助。

  启用服务活动券

  “服务活动券”分为“服务券”和“活动券”两种形式。

  “服务券”是市财政用于补助成长性较好、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企业购买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的有价电子支付凭证,是政府为小微企业选择享受法律、会计、人才代理等专业化收费服务项目提供的补贴。

  “活动券”是市财政用于补助创业企业、创业者参与、享受各类公益性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的电子凭证,是政府对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公益服务的补贴,主要支持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如创业咖啡、论坛、沙龙、路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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