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两山”发展提供长远保障。
1.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制定并公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清单,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由67项整合为9项,除特殊规定以外,专项资金一般通过因素法、竞争性分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配使用。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并公开了9个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
项目立项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明确省级一般不再直接分配市县具体项目。财政资金绩效得到较大提升,为下一步深化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夯实了基础。
2.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
2014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分类、分权、分责、促转”,建立科学系统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规范透明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客观公正的财政支农政策监督评价体系,实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的全面转型。
围绕改革目标,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效、三年有突破”的总体要求,选择衢江区等部分地区,以粮食补贴综合改革为突破口率先起步,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2015年,省财政联合省级农口部门下发《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浙财农〔2015〕13号),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改革任务以及推进时间节点,强化对市县的指导。
3.创新财政资金分配和扶持方式
加大市场化导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筹集50亿元设立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并制定《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业基金的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转变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实现政府支农政策导向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机结合,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三农”领域,加快浙江“四化同步”的步伐,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