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少城市都建有人才公寓。对于什么是“人才”,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入居人才公寓,各地可设置一定的学历门槛。但是,公租房是公租房,人才公寓是人才公寓,两者性质不同,供应范围不同,保障对象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申请人才公寓的门槛是学历,申请公租房的门槛则是收入,如果设置门槛后仍然僧多粥少、供不应求,就应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公平分配,而不是另行设置一个不合理、不相关的门槛。
实际上,即便是人才公寓的申请标准,也不该将第一学历作为硬杠杠。我们假设学历是衡量人才的标准,那么,一个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人是人才,难道一个上过大专、最终研究生毕业的人反倒不是人才?这是不是“第一学历歧视”姑且不论,但这样的门槛荒唐而且无理,恐怕是显而易见的。
公租房异化为人才公寓,既是权力任性的表现,也反映了公共福利政策应该优先保障谁的问题。给人才一定的优惠待遇似乎无可厚非,但具有较高学历的人,收入总体上不会太差,他们面临的住房困难,总比中低收入群体要好一些。作为地方政府,应当优先保障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廉租房、公租房,而不该反其道而行之,减损困难群体本该享受的政策福利。毕竟,“雪中送炭”永远比“锦上添花”更重要,更能体现公共政策的温情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