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作为落实“人才新政30条”的重要配套文件。11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政策》进行解读。
5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又称“人才新政30条”)出台, 提出“建立更具活力的省会人才集聚机制”。《若干政策》“新高校20条”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高校院所校地合作机制,实现“外地高校院所引进来,本地高校院所活起来,平台建起来,项目抓起来,产业火起来”。
《若干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支持高校院所“筑巢引凤”,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高端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
一是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体系。
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以及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和一流学科,分别给予最高500万、200万元补助。
对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新增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等。
二是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教育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
对国内知名高校院所来济建立分院或共建二级学院等,分别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济设立的研发、成果转化机构,分别最高支持500万元,对引进的创新团队最高资助200万元;对国际知名高校在我市建立特色学院最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
对国际高端研发机构在我市建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支持高校院所深度参与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项目支持。
三是吸引国内外“大院大所”来济设立研发或成果转化机构。
对各县区等引进国内外“大院大所”来济设立研发或成果转化机构,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补助;对在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工作中起重要中介作用的第三方法人单位及个人,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