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投大笔补贴培育支持5类人才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8-05-25
136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①适用对象

  选拔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选拔重点:我市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科学研究、项目研发、创业创新的中青年优秀专技人才。

  ②政策要点

  (1)选拔层次

  人选分第一、第二、第三三个层次推荐选拔。

  (2)培养周期

  一般每两年选拔一次,每轮培养期5年;培养期内市级组织中期考核、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淘汰制,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按要求组织年度考核。

  (3)经费资助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选培养:第一层次10万元,市直单位及部省属单位入选的第二层次6万元,其中50%拨付到人选所在单位,剩余50%统筹使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给予相应配套和一定资助。

  (4)培养措施

  对第一层次人选实行“双向选择、导师结对”重点培养;组建学科组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每年组织部分人选赴国内重点高校开展培训、赴国内标杆企业开展对标学习;每两年组织一批人选赴国外知名院校开展短期综合性或专业性研修;每年选拔一批人选赴国外知名院校开展中长期进修,外国专家局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市财政给予1.5万元定额资助。

  (5)荣誉待遇

  通过综合考评的第一层次人选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拔尖人才管理,第二层次人选纳入高级人才管理。

  ③评选时间

  每2年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6—7月,具体根据申报通知。

  ④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区县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单位)评审推荐(须附同级纪检、公安部门审核意见)——市人社局受理——专家评审——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公示——发文公布

  ⑤信息渠道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nbhrss.gov.cn/)

  2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①适用对象

  推荐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部省属单位直报省里。

  推荐重点:我市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科学研究、项目研发、创业创新的中青年优秀专技人才。

  ②政策要点

  (1)选拔层次

  人选分重点资助、第一、第二、第三层次推荐选拔。

  (2)培养周期

  重点资助、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三个层次与第三层次分年选拔,每轮培养期5年;培养期内省组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淘汰制。

  (3)经费资助

  省级资助:重点资助12万元,第一层次8万元,第二层次4万元,第三层次中财政资助人员3万元;市级资助:市财政按省资助1:1配套。

  (4)培养措施

  除省151人才工程培养措施外,参与市人才培养工程组织的国(境)内外学习、培训、进修。

  (5)荣誉待遇

  符合年龄条件的重点资助、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选在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选拔时直接列入第一层次;通过综合考评的重点资助、第一层次人选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领军人才管理,第二层次人选纳入拔尖人才管理。

  ③评选时间

  一般单年选第三层次,双年选重点资助、第一、第二层次,申报时间根据省里通知。

  ④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区县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单位)评审推荐(须附同级纪检、公安部门审核意见)——市人社局受理——专家评审——公示——推荐上报

  ⑤信息渠道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nbhrss.gov.cn/)

  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①适用对象

  推荐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部省属单位直报省里。

  推荐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②政策要点

  (1)选拔周期

  “工程”国家级人选一般每年选拔一次,国家级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产生。

  (2)经费资助

  省级资助10万元;市级按1:1配套资助。

  (3)培养措施

  除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措施外,参与市人才培养工程组织的国(境)内外学习、培训、进修。

  (4)荣誉待遇

  入选“工程”国家级人选同时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特优人才管理。

  ③申报时间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

  ④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区县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单位)评审推荐(须附同级纪检、公安部门审核意见)——市人社局受理——专家评审——公示——推荐上报

  ⑤信息渠道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nbhrss.gov.cn/)

  4

  技能人才补贴政策

  ①优秀高技能人才补贴

  1.申报对象

  企业优秀技能人才

  2.补贴额度

  评选通过人员,一次性将获得10万元补贴。

  3.评选时间

  每2年一次,一般是上半年开始申报。

  4.申报程序

  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县市区推荐——集中评审——公示——公布名单、发放补贴

  5.信息渠道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nbhrss.gov.cn)

  ②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

  1.申报对象

  持有紧缺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一线职工

  2.补贴额度

  持有紧缺技师证书,每人获得500元/月补贴;持有高级技师证书的,每人获得1000元/月的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6个月。

  3.申报时间

  每年1月份、7月份

  4.申报程序

  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网上申报——现场提交材料——集中评审——公示——公布名单、发放补贴

  5.信息渠道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nbhrss.gov.cn)

  ③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申报对象

  已获得培训补贴目录内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

  2.补贴额度

  根据不同证书及等级,一次性发放600—3800元不等的补贴。

  3.申报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

  4.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社保缴纳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5.信息渠道

  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

  (www.nbzypx.com)

  ④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奖金)

  1.申报对象

  “技能之星”职业技能大赛、一类竞赛、二类竞赛承办单位及参加“技能之星”技能大赛获奖者及“技能之星”职业技能大赛、一类竞赛、二类竞赛获得资格证书者。

  2.补贴额度

  (1)对承办宁波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每一职业(工种)给予10万元补助;对市级一类竞赛每一职业(工种)给予5万元补助;对市级二类竞赛每个竞赛职业(工种)给予2万元补助。

  (2)“技能之星”大赛第一、二、三等奖(共6人)分别获得20000元、10000元、5000元奖金,“技能之星”大赛及一、二类竞赛成绩合格获得证书者根据证书级别获得800—1500元补贴。

  3.申报时间

  每年5—12月份

  4.申报程序

  “技能之星”承办补贴及奖金按规定统一发放,其他补贴按照“网上申报——社保缴纳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发放补贴”程序进行

  5.信息渠道

  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

  (www.nbzypx.com)

  ⑤企业及公共实训中心补贴

  1.申报对象

  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新型学徒制培训等企业,以及接受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实训的“155实训体系”中的实训中心。

  2.补贴额度

  企业补贴为200—8000元/人不等,实训中心补贴为500—1000元/人不等。

  3.申报时间

  企业补贴为每年9月份,实训中心补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

  4.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社保缴纳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5.信息渠道

  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

  (www.nbzypx.com)

  ⑥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1.申报对象

  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

  2.补贴额度

  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国家、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工作室的领办人及成员,优先列入市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范围。

  3.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申报

  4.申报程序

  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网上申报——现场提交材料——集中评审——公示——公布名单、发放补贴

  5.信息渠道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nbhrss.gov.cn)

  5

  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

  ①申报对象

  (1)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2)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4)补贴对象须通过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以及行业专业排名全国前列的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②补贴额度

  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③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

  ④申报程序

  拟报考人员向所在企业提交申请——企业向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核公示

  ⑤信息渠道

  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网站

  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转给有才的ta!

联系我们

*
*
*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
24小时免费热线
400-017-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