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升级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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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起,杭州将实施进一步住房限购、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同时,还将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加强对土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

  外地人购房需提供1年个税和社保记录

  杭州人不能再通过补缴个税和社保购房

  9月19日,杭州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此基础上,11月10日起,杭州还将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比例调至三成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调至六成

  新政对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调整,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已结清的商贷首付比例调至四成

  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同时新政还对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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