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五类企业可享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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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增强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办法》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作为深圳市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一)在深圳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深圳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二)在深圳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23期9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深圳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深圳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第三年纳入深圳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深圳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

  (四)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符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五)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具有科技引领作用,经市政府批准,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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