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中国法治论坛(2017)上,针对深圳的法治发展状况及如何更好地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等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与会嘉宾,他们都对深圳的法治发展给予高度评价,并对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寄予厚望。专家表示,作为改革与创新之都,深圳不但为有梦想的人提供土壤,而且应该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为法治创新提供借鉴。
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法治建设,深圳一直担任着‘排头兵’的角色,走在全国前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表示,无论是依法治市,还是依规治党,首先都要有健全的法规可依。深圳作为特区,既有“较大市”立法权,还有作为特区独有的特区立法权,因此深圳可以充分用好用足立法权,继续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自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深圳在地方立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从进一步完善的角度讲,深圳还有提升空间。一方面,还要继续完善以前不够健全的地方。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情况不断涌现,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法治建设要紧跟时代发展需求。拿“依法治市与依规治党”来说,深圳可以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优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
从每一次执法做起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深圳自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我国法治实践积累了可贵的经验,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打造一流法治城市,深圳具有独特的领先优势与良好的主体基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表示,深圳过去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先行先试经验,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积累的优势,都为深圳创建一流法治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深圳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将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进,从每一个案件、每一次执法做起、做好,久久为功。
在法治主体基础方面,深圳市民文化素质普遍较高,且关注公平、公正,是打造一流法治城市良好的主体基础。李林建议,深圳进一步从市民整体法治素养建设出发,让每一个深圳市民知法、守法,积极融入到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当中去,这将是深圳法治建设非常好的民意与社会基础。
继续发挥创新驱动的法治示范作用
“深圳法治建设工作以及成效令人耳目一新,让人振奋,尤其是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这个概念。”中央党校教授张晓燕表示,深圳法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不管是党内法规建设还是依法治市方面,深圳都积极破题并逐步完善。比如,深圳市委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深圳市政府编制“权力清单”等等。在这些中央有部署、有要求的地方,深圳都积极建立并运作起来,是值得肯定的。
张晓燕建议,作为一座充满创新活力的城市,深圳下一步在地方立法方面可以继续发挥优势创新,进一步结合实际,按照中央有关布局尽快落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全国的法治建设起到进一步的推动和示范作用。特别是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关法治实践,尤其在支持前沿科技方面的法治实践,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借鉴。
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
“深圳法治建设成效有目共睹,走在全国前列。”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说,从立法角度讲,深圳市委、市人大对法治建设非常重视,注重利用法律推进改革、带动改革、保障改革;从法治政府的角度讲,在去年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深圳名列前茅,显示深圳政府法治建设成效;从司法角度讲,深圳律师在总人口中占比全国较高,而且深圳普通民众注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法律素养高,这些都是值得其他地方学习的。
付子堂建议,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深圳一方面要继续发挥优势,巩固成果,同时建议把宝贵经验由点到面及时提炼,形成经验在全国推广。此外,在法学教育方面,深圳还可以进一步加强。从全国范围来看,深圳目前的法学教育尚有提升空间。西南政法大学已经在前海设立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希望为深圳的法治教育、法治培训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