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针对乡村医生身份编制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转变乡村医生身份,在核定的街镇卫生院内明确派驻村卫生室编制,各区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取得乡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补充到村卫生室,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文件还明确,要合理配置乡村医生,确保每个村卫生室3—5人配备,至少配备女性乡村医生1名,45岁以下人员比例达到50%,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市乡村医生的人均年收入总体偏低。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从2016年起,乡村医生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服务人口3元/年提高到5元/年。各有关区对乡村医生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定额补助标准每月不低于1600元。为了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将建立完善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机制,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在完成核定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考核达标情况下足额发放。
同时,继续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及时更新村卫生室设施设备,从明年起,各有关区要按照每个卫生室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日常运行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