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用人单位申办经济性裁员备案的流程指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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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供的指导信息,总结出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需经历的步骤和需准备的资料如下。事实上,该信息和流程也可以为其他地区的用人单位所借鉴和学习,各地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行政备案流程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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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确定管辖人社部门

  用人单位办理经济性裁员应向注册地区一级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一级的人社部门没有权限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人社部门办理经济性裁员的工作地点位于南京市政务中心一楼“市人社局”办公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一楼A1厅,A121窗口。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于园区或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向园区或开发区所属的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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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准备职工花名册和被裁员人员的花名册

  这是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职工花名册和被裁员人员的花名册可供人社部门测算被裁员人员的人数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是否达到了经济性裁员申请行政备案的比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形,才需要履行行政备案的程序。职工花名册和被裁员人员花名册的文档用人单位可前往南京市人社局的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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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材料

  此材料文档也可登录市人社局的官网下载获取。材料中,用人单位应将裁员的背景、理由、依据、必要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或职工。这一步很重要,是用人单位履行民主用工义务的表现之一。无论是被裁员工还是留守员工,都有权利了解背景真相和执行依据,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当做到公开和透明。用人单位设立工会的,应向工会提供说明材料,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有纠正性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慎重研究并尊重工会的意见。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员工30日时间征求员工的意见。对于员工的意见,用人单位同样应当表示尊重和理解。对于那些对裁员决定持异议的员工,虽然用人单位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仍应对该员工进行解释和说明,尽可能对员工进行安抚。没有设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如何向工会说明情况在指引中并没有写明,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将说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地的街道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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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方案

  方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人社部门,方案中应包括拟定发送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时间、征求工会意见或报送街道所在地工会的办理时间、员工其他劳动待遇的支付时间、社会保险停止缴纳和人事档案转移的办理时间、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的支付时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方法和策略、员工寻求法律途径维权的应对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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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步:证明用人单位符合办理经济性裁员条件的文件资料

  这一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己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的哪一项申请经济性裁员来准备对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用人单位是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申请经济性裁员的,应当向人社部门提供足以证明其生产经营的确存在严重困难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例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司法机关的执行文件、政府部门的认定报告等。

  除了上述核心环节和资料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工作人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人社部门办理申请。人社部门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申请的手续齐全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企业裁员受理通知书》。经审查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在材料齐全后,人社部门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认为符合行政备案要件的,应予以备案并向用人单位出具《裁员行政建议书》。认为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或者需要补正相关程序的,人社部门同样应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出具《裁员行政建议书》,告知用人单位不予备案或补正程序后重新提交审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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