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启动网上落户!这类人才有福了!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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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大奔普!

  南京终于可以网上申请落户啦!

  前几天,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

  进一步提高人才落户工作便民化水平的通知》

  为了给南京人才落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在原有落户新政的基础上

  再次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再也不用来回奔波办理落户了,

  直接可以网上申请。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操作吧!

  从3月1日南京落户新政试行以来,

  已经有1.93万人成为"新南京市民"!

  3天之后,排队奔波办理即将成为过去式,

  因为5月31日即将启动网上落户申请!

  网上落户人才条件

  首先开通网申的人才需要符合

  下列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其他类型人才可在线下申请,

  也可以等系统进一步开发。

  1.符合南京人才落户条件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文凭或者是

  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者是

  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2.不在南京工作

  3.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南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

  注: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

  申请入口

  网上系统将于5月31日正式开通。

  届时符合网上落户人才条件的,可以从

  “我的南京app”或南京公安“微警务”,

  直接提交网络申请!

  实现全程网办准迁证,最多只跑一次。

  ▼我的南京办理详细步骤(即将开启)

  网申落户地点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将由

  市公安局、江北新区或江宁公安分局受理审核,

  落户地点为确定的集体户地址。

  也就是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除了可以网上申请落户外

  南京各公安局为了方便高校毕业生

  以及单位无集体户口的人群

  还特地了开设人才落户专户专址。

  高校毕业生集体户

  增

  各公安局在每所高校在学校的地址上

  都设立了一个毕业生落户的

  专门集体户和一个专门地址 ,

  这个地址是高校门牌号码加上后缀66号,

  比如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毕业生的落户地址

  就是“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66号”。

  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

  对于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条件,

  但单位未设集体户的申请人才,

  各公安分局也在单位所在地的社区

  开设了社区集体户,

  启用了新的“9002号 ”专属地址。

  这次市公安局着重于精简办事手续,

  进一步简化了包括大学毕业生

  在内的各类人才落户手续。

  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对于在宁高校2018应届毕业生,

  可以凭所在高校审核确认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

  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 》提交落户申请,

  不再需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而且毕业生可以委托校方统一提交落户申请

  高校可集中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对于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

  的在宁高校毕业生,

  公安机关只需要审核《迁移证》等材料,

  通过后直接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也就是直接落户,不用等准迁证下来了。

  南京在职员工落户

  增加区级受理范围,就近提交

  增

  无论是申请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的

  申请人凭在职情况说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

  向单位所在的公安分局提交申请 。

  通过户籍窗口线下现场提交落户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由公安机关现场核验原件即可。

  (档案不需要强制性调换,根据自身需求选择)

  在南京不光是落户更加便捷,

  就连档案也可以直接

  跟随户口一起办理哦!

  高校应届毕业生转档

  对于应届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或已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开户的非公单位录用的,

  直接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档案接收单位、

  地址和联系电话,学校据此办理转档手续。

  未在宁落实工作人员调档

  对于未在宁落实工作单位的落户人员,

  需将档案转入南京的,

  如户口落在自己合法稳定住所、

  直系亲属处或各区公安机关集体户的,

  落户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或公安机关

  发放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

  到落户所在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

  政务中心集体户调档

  户口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的,

  由落户人员携带户口本或公安机关

  发放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

  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除了手续上的简便快捷外,

  还增设了每个区级的受理窗口。

  以后办理落户在家门口就能搞定,

  再也不用来回奔走了。

  增加区级受理,就近提交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合法稳定住所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处。

  2、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地址处。

  3、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但单位无集体户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

  4、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本人在本市无工作的,由市公安局、江北新区、江宁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指定的地址。

  5、在宁高校毕业生(含应届、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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