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可享万元贴息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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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沃锐猎头报道:近日,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出资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记者了解到,这将大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舞大众创新创业热情。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山东省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和评估费补助。

  哪些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财政扶持?山东省财政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多大?企业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时须提供什么材料?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省财政厅、科技厅和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负责人。

  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袁培全告诉记者,省财政将从预算内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对项目进行贴息时,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项目评估费进行补助时,袁培全说,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另外,办法规定,各市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将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政策兑付报告、审核材料和相关资金文件。每年4月30日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扶持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报送当年资金预拨和上年度资金清算的意见,省财政厅据此下达各市资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将其不良记录列入单位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一定期限内取消预拨资金资格,追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报扶持资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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