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一步激发人才能动性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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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下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就人才培养与开发、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与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该条例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高校可直接考核引进急缺人才,科研机构等可按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高校可按需设特设岗或流动岗

  《条例》提出,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完善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扶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学科建设;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人才培养;设立流动岗位,聘请相关科研人员、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兼任教师;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完善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制;推进产教研融合,深化校企合作育人,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推动校地融合发展,促进高等学校科技、人才、学科优势与地方区位、资源、产业优势全面对接。

  同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或者流动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企业挂职、兼职、离岗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等方式创新创业,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科研机构等可按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用好人才评价,才能进一步激发人才的能动性。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完善社会和行业认可的职称评审方式,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评办法。

  为了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生活条件,《条例》明确,鼓励设区的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水平。在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为鼓励科研创新,《条例》提出,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科研项目,应当合理确定间接费用,并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支出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列支,不单设比例限制,并取消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的比例限制;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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