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今年5月起,将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落实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上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行动。
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把握的原则,规定了开展自主评价的依据、范围、条件、内容、方式和流程,提出自主评价以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要为目标,注重职业道德、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着眼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在评价内容与方式上突出企业特点,侧重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考核,支持企业灵活运用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的方式进行自主评价。在政策支持上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获得企业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全省技能人才 。入库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兑现相应待遇,并可参评、申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等。
实施意见突出落实“放管服”改革。把技能人才的评价权真正放到用人单位、放到企业,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增强企业用人活力。同时加强对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而不乱”。
突出落实待遇。把通过自主评价并兑现相关福利待遇,作为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必要条件,倒逼企业抓职工培训,促进技能提升,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突出评价针对性。把培训与评价紧密结合,注重实际操作和工作业绩,允许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自主确定考核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真正反映技能水平、适应企业生产发展。
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经过“七连清”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原职业资格总量的70%以上。为解决技能人才水平评价的接续问题,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人社部于2018年12月出台了《关于开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依托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机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