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通报了以下四项内容:一是通报一下青岛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情况,二是通报一下新开发的“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汇聚平台启动情况,三是通报一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流程优化情况,四是通报一下大专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落户政策情况。
第一项,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及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2018年6月份,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确定实施青年英才托举工程和人才住房扩建工程。该文件出台后,围绕服务青岛市委、市政府“双招双引”攻势、加快建设现代、开放、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的目标,按照生态思维、思维的思路,对标深圳等地,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4)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5)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青岛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