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在会上介绍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分析人士表示,《实施办法》对人才政策和出入境便利措施给予了大力支持,标志着海外人才有关业务受理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据悉,此次《实施办法》规定,外籍高层次人才主要分为四类: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上海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认定标准重点突出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一线科研骨干倾斜,具体的认定标准会在网上公布。对经市人社局(市外专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应的人才签证(R字签证),方便外籍高层次人才来上海进行科技合作、学术交流等。
《实施办法》提出,通过修订《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申请对象进一步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并将B证的最高有限期限增加到10年,进一步发挥B证的引才、留才作用。
在办理永久居留证程序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将有针对性地降低申办门槛、放宽条件。对经过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原来申办永久居留证的主要是获得国家人才类计划的专家,这次知名专家、学者包括企业杰出人才等,只要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都可以申请办理,这是一大突破。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根据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护照有效期限等优先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提供更大便利。
据介绍,未来上海市将建立《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引导更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专家证》,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年龄限制。同时,明确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两次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籍人员,可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