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技科室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临床、医技部门技术骨干以及临床医师、护理人员、信息专业技术人才:
一、 领军人才
1、基本条件:
①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有海外留学经历优先。
②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科室主任。
③担任省部级以上专业委员会,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先。
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优秀人才,长江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奖励标准:
凡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者,一旦录用,医院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以及10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符合落户条件的给予协助办理上海户籍或居住证。
二、学科带头人
1、基本条件
①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博士(或硕士)生导师。
②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科主任或副主任者优先。
③担任省部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担任过省部级以上课题负责人,今三年发表SCI学术论文2篇以上者;
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对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奖励标准:
凡符合条件者,一旦录用给予50万奖励,以及50万科研启动基金,符合落户条件的给予协助办理上海户籍或居住证。
三、 技术骨干
1、 基本条件
① 年龄35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中级职称以上。
② 有两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③ 在专业上达到市级先进水平;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及设备上岗证。
④ 身体健康,工作有责任心、有爱心,能胜任工作,并完成医、 教、研工作。
2、奖励标准
凡符合条件者,一旦录用给予30万奖励,以及30万科研启动基金,符合落户条件的给予协助办理居住证积分。
四、临床医师
①年龄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初级职称。
②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医师两证资格证书及规培合格证;
③身体健康,工作有责任心、有爱心,能胜任工作。
凡符合条件者,一旦录用给予3万奖励,以及3万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符合落户条件的给予协助办理居住证积分。
五、护理人员:
①年龄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护师职称以上。
②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护士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
③身体健康,工作有责任心、有爱心,能胜任工作。
六、信息专业技术人员
①计算机专业毕业,年龄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
②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有医院从事信息工作经历的优先。
③身体健康,工作有责任心、有爱心,能胜任工作。
七、医技科室技术人员
①医学影像专业毕业,年龄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
②有两年以上从事放射科技师、核医学技师、心电图技师、检验技师等工作经历。
③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有责任心,有爱心,能胜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