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并以中办、国办名义下发。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新的机遇,拓展了新的空间,法律援助工作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之上。
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2015年1月至8月,共办理各类案件1.67万件,同比增长20.01%。
着力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应援尽援”,帮助更多困难群众解决民生问题。一是扩大覆盖面。十年里两次调整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调至低收入线,今年已启动将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家庭纳入困难对象范围,在13个事项的基础上,将军人军属、申诉案件代理等纳入事项范围,10年来办案量增长了3倍。二是提高便利化程度。建立市、区县、街镇、居村四级服务网络,创新“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积极构筑“半小时服务圈”,使群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三是加强质量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初步形成了由115项标准组成的民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质量管理“三项机制”,确保群众能够得到免费而优质的法律服务。
着力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市、区县两级公检法司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纳入可以通知辩护的对象范围,探索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审查逮捕听证,促进案件公正办理。2014年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首次突破万件。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法院、看守所全部建立值班律师工作室,为在押人员及近亲属提供帮助。积极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简化流程,建立联动机制,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请权,确保案件办理的效率和公正。
着力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将涉及困难群众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接待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重点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援助工作,畅通维权渠道,部分区形成了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纠纷的联动机制,帮助群众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司法行政有关职能的对接,探索“先调解后诉讼”的办案程序,通过调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根据长期积累的数据资源,建立舆情分析机制,定期汇总梳理法律咨询、办理案件情况,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动向,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