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日前发布《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着重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融合,提高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多元化信贷服务体系创新、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推动股权投资创新试点、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强化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功能、鼓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等8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
从具体措施看具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方式创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形成投贷利益共同体,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机制,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多种形式的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创新。
亮点二:设立一家注册资本金50亿元的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和股权投资等形式,与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着力打造覆盖全市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
亮点三: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望于9月设立科技创新板,服务于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研究科技创新板与其他市场板块的对接机制。
亮点四:探索设立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现代科技投资银行,支持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海通证券(600837)打算首期募集50亿元资金,选100-200家小微科创企业批量投资,希望能于明年6月挂牌,计划运营两年后上市,形成良性循环。
亮点五: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与国内外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融通。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表示,科创中心建设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鲜明特色和亮点,为国际金融中心赋予了新的内涵,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上海推出更加灵活机制保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青年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获得一定规模风投创业人才及核心团队,可直接入户引进;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渠道……
8月24日,作为上海加快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的配套政策,《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即日起,上海将以更灵活机制保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鼓励高校开发创业课程
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意见提出,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鼓励部属高校、中央在沪科研院所参照执行。
对于青年大学生,意见提出,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房租补贴、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充分发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作用。
直接引进入户创新人才
对于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创业者和归国留学人员,意见提出,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建设好留学人员“创业首站”,服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
对于创新创业服务人才,意见提出,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在上海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对于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意见提出,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对在上海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强“双自联动”,依托上海自贸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和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的离岸创业支持系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离岸创业模式,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