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第十四届“外滩金融•上海国际股权投资论坛”(2020 SIPEF) 于上海顺利举行。本次论坛邀请到了相关政府领导,股权投资领域专家,金融资本行业大咖,中小企业创始人等众多嘉宾,除了嘉宾大咖的主旨演讲外,现场还设立了主题多元,内容精彩的四场圆桌论坛,各位论坛嘉宾旁征博引,挥斥方遒,资讯丰富,场面火爆。我们也采撷了其中部分圆桌论坛的精彩内容,来和大家进行分享。
圆桌论坛四:布局金融科技——创投新时代
圆桌论坛主持人:范寅 金浦投资董事总经理、上海金融科技基金创始合伙人
圆桌论坛嘉宾: 刘斌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
曲向军 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合伙人、中国区金融机构咨询业务负责人
吴斌 金仕达科技公司董事长、中平资本CEO
张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管委会主席
张志波 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董事,银行卡检测中心助理总经理
一. 国家对于金融科技规范监管的相关政策是否会影响行业发展空间和速度?
对于这个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管委会主席张毅给出的回答是否定的。他提到了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在近期活动中的发言,认为既要鼓励发展,同时要关注规范的问题。张毅也同时指出:“规范是对当前监管措施的进一步完善。”他以深圳举例,深圳将金融科技企业的定义分为了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持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企业;第二种类型是大型互联网控股的公司,大型互联网公司是指市值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年营业收入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互联网企业;第三种是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服务,业务模式成熟、技术水平高、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金融科技服务业务占比不低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的科技企业;第四种为其他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认定的科技企业。这四类企业一定要为金融企业提供赋能。地方在立法中明确“金融科技企业”的定义,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反垄断规定,这些举措会对整个市场格局产生很多深远的影响。张毅最后强调:“不管是站在投资人角度还是绝大部分普通消费者角度,规范是非常好的事情,只有竞争才是对消费者最有利的东西。”
二. 如何在金融科技发展中平衡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的问题?
张毅坦言,这是一个非常大并且全世界都试图讲明白的问题。他和大家一起分享了欧洲和美国的立法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欧洲和美国两大西方世界对于数据隐私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不太一样,但都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保护人民的数据隐私权、所有权。我们国家原先对于金融方面的规范更多的是规范金融机构,或者规范金融活动中的行为进而提供隐私保护。但从2020年6月开始,我国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相关草案,比如个人隐私保护法草案和数据安全法草案,当然这些草案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和论证。张毅最后总结到:“对我们来讲,隐私保护至关重要,其中包含几个不同的角度:一、中国和世界主流监管趋势有共通性也有‘定制化’的安排,但本质上都是搭建保护数据隐私的监管架构;二、我们国家确实很重视这个问题,全国正在不断地进行立法的探索实践,建立各方对数据流通与协作过程中对于隐私保护的信心,以更加弹性柔软的方式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加强法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