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产权分裂化,最初,各项产权是“集中合一”、不能分开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所有权。随着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原来集中、不可分割的产权相互“分离”,从完整的所有权中分裂出经营权、占有权、处置权、剩余追索权等各项权利,甚至在财产重组的基础上所有权转化为法人财产权。分离后的各项权利是可以相互独立地运行、存在的,有的学者将这种情况叫做产权“大裂变”。
②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分散地掌握在多个主体手中。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资本需要量大大增加,原来由一个投资者独立承担的投资任务已经不可能完成,而必须向社会筹集资金,这样就有多个主体向企业注入资本,或者多个主体出资共同组建一个大资本,于是,企业所有权便不再归属于一个主体,而归多个主体所有。所有权分散化了。此外,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不断加深,生产者、经营管理者都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所有权拥有者不一定具备这种知识和技能。
③产权流动化,产权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自由流转。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产权的市场化流动来实现的,产权流动起来是社会资源流动起来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④产权成为商品可以交易,这是产权社会化在市场经济中的突出特征。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流动必须通过产权的商品化、交易化来实现。只有到了成熟的共产主义社会,资源的科学配置要靠计划调节,产权自然就不存在了,产权的交易、流动现象也就消失了。
⑤产权开放化。产权社会化使权利在归属上和行使上的主体多元化、群体化,这种产权就成为面向所有社会成员交易、流动的权利,只要是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和手段,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拥有这种权利,成为产权的所有者或行使者。
⑥财产收益分散,与产权的分离、流动相呼应,由财产带来的收益也不再只由单个人全部占有,各种权利主体依据自己行使权利的贡献,可以获得相应收益,拥有所有权的主体获得全部或部分利润,行使经营权的主体获得经营性收入年薪或一小部分利润,行使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的劳动者,获得工资收入。于是,产生一笔资本可以使多主体受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