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敬请关注克而瑞周二政策面:
近期政策面政策要点包括:
1、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克而瑞快评: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搬迁越早,补偿费用越多;搬迁越晚,补偿费用越少。将鼓励并刺激大量污染企业加快搬迁,为政府掌控一级开发、腾退更多地块创造条件。
2、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市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
克而瑞快评:超过住宅建筑面积一定规模,需强制配建教育配套,硬性规定出台,不利于压减开发规模和投入成本,但有利于既有教育资源扩容。
3、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4、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开放的实施意见》。
克而瑞快评: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做大做强、扩大规模,并加快配套的综合保税区建设。中心城区商业格局将形成“一心(中央商务区)、一线(中山路沿线)、四中心(市内四区区域商业中心)”格局。
5、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促进开发区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克而瑞快评:市辖区各行政区均有明确产业定位和产城融合规划,并再次提出建设京石城际铁路,完成市郊、市域铁路规划。
6、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意见》。
7、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
克而瑞快评:切实降低班容量,减轻教育压力,并通过保障用地、鼓励投资,盘活教育资源,提升教学质量。
8、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市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的实施意见》。
克而瑞快评:强制性政策杜绝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移交等遗留问题反复出现,为新建居住区顺利、完备投入使用创造条件。
9、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的通告》。
1、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1)对原址土地可出让的搬迁改造企业,按市搬迁领导小组批准的搬迁计划完成搬迁、投产并按约定腾退交付土地的企业,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极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2)企业应在按计划完成搬迁之前上报搬迁升级改造方案,申请搬迁政策,在市搬迁领导小组批准搬迁升级改造方案后,及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按约定时间交付土地;延期一年以上交付土地的,减少企业补偿总额的10%;延期两年以上的,减少企业补偿总额的20%;延期三年以上或在按计划完成搬迁后三年内仍未申请政策的,不再享受搬迁补偿政策。
(3)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优先申报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年度土地指标向搬迁改造项目倾斜。搬迁到四组团县、区和高新区的企业,优先安排进入永久性产业用地园区。四组团县、区和高新区提前做好园区内永久性产业用地的划定,方便接收主城区污染企业的搬迁。
(4)成立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市领导担任。负责审定年度搬迁计划,确定搬迁企业名单;审定企业搬迁方案,研究决定企业搬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搬迁重大问题。下设市企业搬迁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搬迁计划,提出搬迁企业建议名单;掌握企业搬迁情况,推进搬迁改造进程;落实市搬迁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企业搬迁具体问题。
2、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市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
(1)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规划部门下达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分别按幼儿园35元/平方米、小学75元/平方米、初中4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2)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的,不需要配建教育设施,应当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150元/平方米。
(3)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但<36.4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并缴纳配建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115元/平方米。
(4)居民住宅建筑面积≥36.4万平方米,但<80.5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并缴纳配建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40元/平方米。
(5)周边无幼儿园服务的独立地段,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但<16.2万平方米,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建设资金。
(6)周边无小学服务的独立地段,居民住宅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但<36.4万平方米,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建设资金。
(7)居民住宅建筑面积≥80.5万平方米,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
(8)根据规划需要,居民住宅建筑面积≥34.1万平方米,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
(9)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由石家庄市税务部门负责收缴,全额缴入市级国库,统筹安排用于各区政府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扩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和场地,或者按经市财政评审的建安成本补偿居民住宅项目超规模配建的教育设施。
3、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承办机构负责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二级市场中,办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交易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住建部门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4、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开放的实施意见》:
(1)加快推进国际航空通道建设,落实《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改扩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加密和拓展国际航线,建设区域航空枢纽,开展“空空+空地”货物集疏运业务,打造京津冀区域重要的航空货运物流中心。
(2)加快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建设,推进《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大通关项目及航空物流园发展规划》落地,大力引进项目入区,打造省会国际物流核心功能区。
(3)加快出台《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规划》,积极争取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的设立。
(4)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建设,尽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进项目人才,把中央商务区打造成省会新地标。
(5)积极推进中山路市级商业中心和市内四区区域商业中心建设,加快华润万象城等城市综合体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和容纳能力。
(6)改造提升南三条、新华集贸商品批发市场,逐步形成以商品展示、VR体验、私人订制、电子交易等多功能的商业中心街区,外迁转移商品市场批发功能。
(7)加快建设服务外包开发区,争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8)主城区重点打造正定古城、滹沱印象、百年石门等七大品牌。西部山区打造太行山沿线全域生态休闲走廊和滹沱河全域康体度假走廊。积极推进平山、正定、灵寿、井陉、赞皇、鹿泉六个全域旅游示范县和10个特色旅游小镇建设。将石家庄建设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度假目的地。
(9)加快桥西区金融创新开发区建设,吸引大型金融机构来石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结算中心和运营中心。
(10)重点升级改造市游泳馆、市射击场、裕彤国际体育中心、水上运动中心、市体育训练中心等设施。筹建石家庄综合体育馆、石家庄棋院等大型体育场馆,谋划建设滹沱河沿线国际马拉松赛道、国际自行车赛道。
5、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促进开发区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桥西区:重点打造中央商务区和金融创新开发区、互联网产业园区、科教文化产业园区、新兴商贸产业园区。
(2)裕华区:重点打造南部科教新城区,重点打造科、教、研、商、设计为一体的综合创新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健康、现代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
(3)新华区:重点打造信息产业园区和中央商务区,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服务、旅游、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等新业态。
(4)长安区:重点打造中央商务旅游区、产品研发创新区、现代商贸展示区、城市之眼休闲区、协同发展聚集区、健康养老示范区、文化创意服务区“七大园区”,特别是结合老工业区搬迁腾退空间,打造科技创新总部聚集区。
(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驱动,打造国内一流水平的生物医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创新环境明显改善。
(6)经济技术开发区:着力发展装备制造、轻工食品和以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
(7)循环化工园区:在石油化工、氯碱化工和煤化工发展基础上,以石化为龙头,重点集中在尼龙化工产业、轻烃综合利用及下游产品深加工和以化工新型材料为主导的精细化工产业等特色产业。促进各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精细化延伸,形成产业链条之间的资源循环利用网络,提高园区资源综合利用率。
(8)鹿泉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现代食品、智能制造、军民融合和大健康产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河北省军民融合示范区。
(9)装备制造产业园:持续建设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集中力量发展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高端机械制造、高端制药等行业。
(10)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泛半导体、智能硬件、节能环保等产业,提升开放水平,增强创新引领,打造创新创业资源聚集的产业高地。
(11)综合保税区:利用政策优势,发展高端制造、现代物流、国际贸易、创新服务四大产业体系,以保税加工功能为主,以保税物流功能为支撑,以保税服务功能为配套,拓展跨境电商等创新服务功能,努力打造成为京津冀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
(12)藁城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特色纺织、精细化工及相关产业链为主的特色产业,打造优势集聚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
(13)长安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科技服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打造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新城。
(14)积极开展京石城际铁路前期研究,完成石家庄市郊、域铁路网规划,完善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航线网络,加快航空货运枢纽建设,谋划布局通用航空机场。
(15)将产业布局与雄安新区产业布局统筹考虑,既要实现园区内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链不断完善,同时也要实现园区企业和雄安新区产业的大格局配套,逐步承接产业链中各重要环节,将开发区打造成雄安新区的产业核心支撑群。探索引进雄安新区创新企业的生产环节和供应环节,扩大雄安新区创新要素的辐射指导作用。
(17)各开发区道路与周边的高速、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现全联全通。
(18)重点推进在全市常规公交NBT和快速轨道交通RRT构建中,将各开发区和县城作为同等节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19)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鹿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建设与市区基础建设统筹规划。
6、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意见》:
(1)行唐、平山、赞皇、灵寿等四县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安排,保障没有后备资源的主城区、新三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重大项目;有后备资源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潜力,实现自给自足,市级不予调配。
(2)行唐、平山、赞皇、灵寿等四县超额完成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超额部分全部由县级政府自行安排,可在全市范围内流转。其他县、市、区占补指标(含异地购买和拍卖取得)在保障辖区需求下,可在全市范围内流转;市级统筹安排的占补指标不得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域内流转的,由县级政府直接签订或委托同级国土部门签订转让协议,报市国土部门备案。
(3)县、市、区急需报卷的,可根据辖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情况从市级借用补充耕地指标,项目验收后及时归还。借用指标数量一般不超过该县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7、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
(1)各县、市、区到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66人以上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
(2)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
(3)自2017年起,小学、初中新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4)制定各县、市、区具体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配建教育设施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5)配建教育设施用地为划拨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民小区,要在其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等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或代建完成后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
(6)未按照规划完成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不能同步验收交付教育主管部门使用的,相关负责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国土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不动产登记。
(7)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应当按学校布局规划重新补建。
(8)现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要按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予以改扩建。在老城区改造时,要按照改造后的人口规模变化情况和国家规范标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
(9)规划部门和教育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应严格执行法定规划,不得擅自改变规划中教育用地性质。
(10)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义务教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11)鼓励采取城区高中(职业高中)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空间。
(12)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即教职工数与学生数之比,小学1:19、初中1:13.5,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加强城市中小学师资配备,保障新建学校和改扩建学校的教师需求。
8、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市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的实施意见》:
(1)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之外的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厕和社区回收站等需移交辖区政府。其他公建配套按相关程序移交其他相关部门。
(2)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部门规划和设计标准,确保公建配套设施应与开发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应按各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种类、规模、设施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要求等设置标准进行建设,医疗、养老、教育、体育、公益性便民菜市场等公建配套设施需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建设。
(3)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移交内容相关规定,在公建配套设施竣工备案手续完结9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专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移交申请和移交材料(按接收单位的相关要求执行),协助办理配套设施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将移交项目材料目录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住建局登记。
(4)开发建设单位存在未配建或擅自缩减配套设施项目及规模、擅自调整配套设施项目位置等降低建设标准问题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督导开发建设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整改,达到移交标准后方可移交。
(5)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公建配套设施或移交面积不足等行为整改不力或逾期不移交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对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9、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的通告》:
(1)要求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严管“十二条”、“六个百分百”规定和“联单”制度,出入口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正常使用,接入市级监管平台;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
(2)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卫星定位系统,须达“国四”及以上环保排放标准,须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安装放大标识牌,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核准文件。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按市交管部门限定“四限”,即“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城市道路最高时速40公里/小时)、行驶车道(最右侧车道)”运输,保持车体整洁、苫盖严密,符合环保要求。
(4)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未按规定“四限”行驶、沿途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车辆,在一个月之内三次及以上违规或一次严重违规(严重遗撒、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闯红灯等),一律顶格处罚,取消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资质,直至吊销驾驶员驾驶执照;运输企业五分之一的运输车被查处违规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一律取消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5)建筑垃圾消纳场严格落实“联单”制度,对进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逐一登记;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禁止入场倾倒,由消纳场管理单位通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6)建筑施工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严禁使用无资质或手续不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和带泥上路。实行驾驶人与所驾驶的车辆“捆绑式”管理,对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的,既要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又要追究运输企业的责任,倒查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施工工地驶出违法违规运输车辆一次的,停工整顿一周;两次的,停工整顿一个月。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倾倒的,追究消纳场管理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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