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9月12日以后出生);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3.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2015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2日(星期六)09:00~16:3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4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