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苏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争当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分析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就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谋划全市“十三五”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特别是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完全契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在要求,精准把脉江苏改革发展的客观实际,是江苏和苏州“十三五”乃至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发展的总命题总纲领总要求。我们必须以此为引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一着不让抓落实,主动作为求突破,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再上新台阶,努力在苏州大地上率先展现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现实模样。
(一)“十二五”时期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十二五”时期是苏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经受重大考验的五年,也是全市人民团结一心、克难攻坚、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面对宏观环境的复杂变化,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在2011年跃上万亿元台阶,今年预计1.44万亿元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2014年超过2万美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2011年突破千亿元,今年预计达1560亿元左右;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在2013年跨上3万亿元台阶,稳居全国重点城市第2位。产业转型升级获得新成效,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壮大,现代农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中新合作、海峡两岸产业合作等不断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优势进一步巩固。城乡发展一体化展现新面貌,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城乡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水平显著增强。民生福祉得到新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6%和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左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均巩固在99%以上,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共同进步,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在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实现良好开局,“两个率先”取得新进展,为“十三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苏州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十三五”时期,苏州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多重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客观现实。
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
生态优先推进“环境美”
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绿色苏州。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将良好生态作为成功转型的重要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人居创业的重要元素,让天堂苏州的自然环境之美、景观风貌之美、文化特色之美、城乡协调之美更加突出和鲜明。
(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特大城市规模,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守住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稳妥开展“三优三保”行动,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提高产业园区的开发强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加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综合开发、集约化利用和整体性保护,逐步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
(二)建设美丽宜居家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活动,营造优良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使城乡建设成果与群众直观感受更加一致。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公园。持续开展生态修复,继续实施以“十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注重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整体布局山、水、林、田、湖等各要素,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调节、恢复、进化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美丽镇村建设,依法确定村庄名录,保留江南风貌特色,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深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促进村庄产业发展。
(三)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坚持严控增量与减少存量并举,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现生产方式绿色化,深化节水型社会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加快生活方式绿色化,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等示范创建工作,培育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四)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阳澄湖生态优化,加强城镇河道综合整治,恢复和保护湿地,持续改善区域水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和稳定运行,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狠抓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和燃煤污染防治,深化水泥、钢铁、印染等结构性减排。健全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积极防治土壤污染,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生态风险预防预警,建立环境重点风险源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
(五)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审、监管等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纳污总量控制,探索建立完善全市域范围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创新管理制度。推动《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入落实,加大生态支付和生态补偿力度,探索环境资源限额分配、有偿转让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引导各类资金和技术力量参与生态环保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