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新起点呼唤新作为。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力助推苏州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苏州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最新部署,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顺利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一年来,共制定修改3件地方性法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7项专项工作报告,组织4项执法检查、13项视察,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对市政府报送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在过去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深入研究苏州市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落实民主法治新要求,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积极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开展主导立法新实践,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先后制定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苏州市献血条例》。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监督方式,首次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专题询问,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着眼新的形势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出台自身建设新举措。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树立起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杜国玲说,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以严格依法立法为基本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要求,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为根本途径,不断提升苏州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制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古城区未来功能定位、实施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等,落实保护要求和法律责任,全面提升古城保护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修订《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重点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公布等各个环节,切实提高苏州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