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消息,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今年我市将对循环低碳发展项目进行专项支持,扶持资金为1000万元。
市发改委资环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导向目录,技术先进适用,符合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低碳发展等相关规划或方案要求。项目需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效果明显,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意义。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绿色循环低碳基础能力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及示范项目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及示范试点推进等三大类,涉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节水、能源的梯级利用,温室气体排放,碳交易等具体内容。
专项资金申报即日起启动,至6月30日截止。申报项目单位需向所在地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项目单位同时需通过“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