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广新局与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这种创新的文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方式方法,推动文创产业发展。11月13日起施行的这一《办法》规定,单个子基金奖励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苏州文创产业快速发展,呈现出政府文化投入增幅明显、文化创意和服务业成为文化产业重头、文化产品的流通速度进一步加快等特征。经过多年培育,全市文化产业已初具规模,形成了多门类齐头并进的综合型文化产业体系,成为全市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点。
为解决文创企业的融资难问题,2011年,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苏州市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收到较为理想的效果。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原办法逐渐跟不上当前文创产业的需求。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向苏州文创产业,切实解决文创企业实际问题,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我市制定了《办法》。
《办法》共7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引导基金的设立及投资方式、组织架构及职责、运作和风险控制、激励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
内中明确: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防范风险”原则,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要求进行运作。苏州的文创投资引导基金由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和市财政局共同设立并负责监督管理,并采取母基金的形式进行运作,对以文创产业为重要投资方向的创业投资企业(简称“子基金”)进行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引导基金组织形式采取“有限合伙制”,以此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种子”作用,吸引机构投资者资金、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到风险投资,同时也相对降低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让社会资本分享到引导基金管理专业机构的智慧、资源和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