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苏州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做出明确导向。
2017年以来,从国家到省,对开发区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印发了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总体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提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
此次苏州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对国家、省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也是因地制宜,对全市开发区发展的再探新路。“实施意见”突出了改革和先行先试要求,明确了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强调了分类指导和特色发展导向,强调了更加注重优化创新生态、更加注重以“一特三提升”引领产业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提升营商环境、更加注重绿色发展。“意见”明确,要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