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结束,加班工资怎么算?深圳市人社局今日给出了权威算法,加班工资这样计算。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加班的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费;安排员工在另外四天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费。
新年新气象,忙碌辛苦了一年的人们,终于可以回家过年。有的人说,深圳一下子少了500多万人,感觉车少了,人少了,路畅了。有的人说,深圳哪里少了这么多人,公园景点到处都是人。还有的人,春节七天还在加班辛苦工作。
按国家规定,春节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那加班工资究竟是多少?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给出了权威的、专业的答案完全可以参考借鉴!
按国务院放假规定,2017年春节从1月27日至2月2日,共放假7天。这7天,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节假日,另外四天则不是。不要小看这个定义,和你的值班工资直接挂钩。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初一、初二、初三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费;安排员工在另外四天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费。
以一个月薪6000元的职工为例,其日加班工资基数就是6000元/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275.9元/日。若该职工在春节3天的法定假期内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按每天应该不低于827.7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若在其余4天内上班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计发2倍工资,即每天不低于551.8元标准支付加班费。
这个月薪6000的加班者,如果7天加满,就应该至少能拿到4690.3元。


